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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算开发商违约吗

有关烂尾楼的风险并非全然由购房者独立承担,这其中涉及到开发商的严重失职问题。当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因此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陷入解约状态时,贷款银行与购房者并非全然没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尽其所能地将已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悉数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然而,对于买受人而言并未被要求承担同样的返还责任。此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身为购房者,在面对房屋烂尾问题且无法顺利交付之后,选择擅自停止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若购房者采取这样的做法将会对自身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引致银行提起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届时不仅需要继续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将面临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等额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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