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
购房者有权向银行提出暂停
偿还贷款的请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他们能够随意中止该项协议。若购房者未经许可擅自停止还款,便已构成了
债务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以下各类法律后果:
首先,(1)需承担
违约责任。在停贷这种债务
违约行为之中,购房者将会承担支付
逾期利息以及
违约金等多项
赔偿义务;
其次,(2)对个人信誉造成影响。购房者在停贷之后,银行将有权利将其个人违约情况上报至
征信中心处理,从而使得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呈现出不良状态;
最后,(3)可能面临
法律诉讼。当银行对购房者发出
催款通知之时,若购房者未能按时偿还款项,那么银行很可能选择对其实施法律诉讼,从而导致购房者面临
败诉并承担
诉讼相关各项费用的风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