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投诉,或者收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依法搭建法律程序以发
起诉讼行动。对于关于开发商开发售卖的商品住房及其相关配置所发布的具体明确的说明与承诺,若能对
购房者选择签订合约以及对于房价走向产生至关重要影响,则应被视作为
合同条款的一项重要构成部分。当开发商未能履行此项内容之际,将负有相应
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