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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不收房

当在房屋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以致于对实际居住使用造成极大影响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该房产。在此情形下,业主可向开发商提出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明确要求,若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满足约定的质量水准,那么业主则可行使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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