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违约现象,理应依据已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予相应
赔偿。在
违约赔偿方面,各位
当事人可自愿协调并在合约中明确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亦或制定详细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然而,如若双方并无书面协议,则相应的违约金金额或
损害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几种途径获取:
1.支付期限延误的情况下,可根据尚欠
购房款项的总额,参照我国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对此类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进行折算。
2.延迟交房且在此过程中有相关权威部门公布或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区域内类似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标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