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
开发商违约事件时,我们应以冷静和理智的态度,依据事先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
违约赔偿一事,
当事人完全有权在合同中明智地商定出合适的
违约金金额,亦或是制定明确的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式。若合同对此并无详细说明,那么所涉及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以下标准化参考标准予以认定:
首先是
逾期付款情况,按照尚未支付的
购房总额,参考中国相关金融机构针对
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这一角度来开展评估与计算;
其次是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有效依据即可固定约定的损失赔偿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