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而导致工程暂停,则被视为
违反合同条款。严格来讲,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物业交付给业主,便属于延迟交付房产之
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根据出售房屋时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延迟交付住宅的行为,经过
购房者进行多次催促之后,如果仍然未于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购房者便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只要购房者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申请,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相关申请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未能得到有效回复,购房者将有权利解除合约,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支付相应利率以及
赔偿相应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