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协商
处理方式。这一方法要求双方
当事人在平等自由以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之上,通过友好交流与体谅对方,形成并签署一份满意的和解协议,从而圆满地解决
纠纷问题。
其次是调解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强调在平等、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满意的协议,从而顺利地化解纷争。
如若前述两种方式无果而终的话,那么便可以选择使用
诉讼解决方法。该方法允许当事人在经过上述努力还是未能解决争议之际,诉诸于
司法机关,请求给予公正的判决和裁决。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