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协商,即是在法律所设定的框架之内,赋予了
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法定权益,以便他们针对出现的
纠纷,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展开争议处理的过程,最终实现各方之间的互相理解与妥善妥协。例如,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针对彼此间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深入的讨论与友好的磋商,共同商议出让双方都感到公正且满意的解决策略,并且签订书面协议以确认此次争议处理的结果。而此处的调解,则是由当事人遵照法律
法规,在第三方中立公益性机构或是专业人士的见证下,通过各方自愿且平等的参与协商,以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
民事纠纷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常见途径及活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