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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保修期违约吗

若地产发展商未能按期交货,订购方应享有权利依法向发展商索偿违约金或要求损害赔偿。首先,订购方可与发展商展开积极协商对话,以期就违约罚金赔偿方面达成共识。如无法取得共识,则订购方需尽快备齐支撑凭证,做好诉讼应对之策。关于违约金的赔付问题,若发展商及订购方已在商品房销售合约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应依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损失计算方式执行。然而,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且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均可申请有所调整,或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倘若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未曾详尽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及损失收入的计算方式,那么依据应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或者由获得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同地区相似房屋租金水平进行评测后得出的数据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新修订: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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