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存在品质问题的处理策略,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对于出卖方向买方交付未符合标准的房屋情况:
1.实际履行:若买方所购买的房屋由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有可能通过加固举措进行修复并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买方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统一条款请求出卖方履行义务。
2.
解除合同:若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难以为修补措施所解决,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
违约金及
损害赔偿:如出卖方交付的房屋未能达成合格标准,无论是买方请求实际
履行合同抑或是希望解除合同,均无损于其请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及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4.违约
侵权责任:假设双方中任意一方因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事项,对另一方的人身、
财产权益构成侵犯时,受到损失的一方便有权选择依循本部法律规定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已经交付给买方并正在使用阶段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品质问题:若该房产仍在保质期内,则出卖方应承担修复的责任。如出卖方拒绝履行上述责任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修复任务的,买方有权自主选择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修复所需的花费及其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不良后果,将由出卖方
全权负责。
2.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请求取消合同并
赔偿相应损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