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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谁解决

若不幸遇到了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首要应对措施就是找到相关开发商,这是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契约关系。开发商身兼商品房生产者及销售商的双重职责,因而对于商品房品质的最终责任必须由他们承担。当开发商向购房者作出相应赔偿后,他们有权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契约中的具体约定向责任单位追偿相关损失。
若开发商不能够积极妥善地处理解决这一问题,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受影响方就有资格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评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投诉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住户还能直接委托那些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团队对现有的房屋进行全面严格的鉴定,而这样得出的鉴定結论将会成为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最后,如果上述情况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购房者仍有权依法并依自身实际情况对开发商提出诉讼请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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