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购置房产时所购买的物业成为下述中的所谓“烂尾楼”情况时,
购房者无权单方面暂停
偿还贷款义务。
然而,他们有多种合法途径应对这种状况:
第一种,与银行进行有效商讨,达成共识后可暂缓支付
房贷还款,在此期间必须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贷款停付事宜;
其次,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解约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一旦该合约得到解除,便可进一步要求解除与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
抵押合同,当此
合同解除之后,购房者将无需再履行
还贷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