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买方自身信用纪录不佳而无法购置房产,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诉求退还
定金以及首付资金。
然而,若造成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根源并非源于买方本身的因素,那么此时买方有权与其相应的开发商进行会谈,以寻求解决方案并无异议地撤销合同,同时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费用。反之,如果确实源于买方个人行为所引发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理应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只有在卖方同意的情形下方能够归还其已先行收取的首付款。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