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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对于延期交付不动产的情况,业主享有以下几种合法的救济途径
首先,业主可以向开发商发出明确告知,有权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不动产,并且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业主因交房延迟而受到的赔偿金损失;
其次,若经过催促后,开发商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未能如约履行交房义务的话,那么业主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是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在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之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据法律基本原则寻求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双方曾就此事作出不同于此的特殊约定。
最后,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交房遥遥无期时,业主有权依法或依凭双方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还能向开发商索要购销款项、对应利息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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