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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多久提取第二次

对于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安排,主要取决于提取公积金的具体用途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提取。在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提取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首次提取之后的12个月内完成。若因购买房产并申请了贷款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论该贷款属于纯商业性质还是由公积金机构提供支持,均需在贷款偿还期限达到12个月以后,方可每年进行一次提取,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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