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乃是一种涉及到
刑事犯罪范畴的
违法行为。其正式称谓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代个体或团体在明知他人可能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此种行为若达到一定程度,便构成了帮信罪。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甚至包括已满16岁的
未成年人;
其次,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但仍抱有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态;
最后,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
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