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乃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发生之后,对
被保险人所提出之索赔请求提供处理之服务。在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保险理赔无疑是保险补偿功能的具体彰显与实践环节。在切实选购保险之时,务必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
保险合同加以约束,倘若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
赔偿责任,作为
消费者的您便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