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施赠与
过户的环节时,要求接受赠与人须支付
个人所得税1%(若该房屋已经满足居住使用满五年且属于稀缺性住房,则可予以免除;
此外,在
近亲及具有
抚养、
赡养关系的人群间进行
房产赠与,或者因
继承、遗赠获得房产但尚未达到五年期限者,亦可享受免征政策)、
契税3%、
印花税5元/套、
公证费用、评估费用等相关
税费。
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各地的公证费用
交付标准亦有所区别。通常而言,公证费用
占房价的比重为2%左右。在某些特定区域,在进行房产赠与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进行房产评估,而评估所需支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则介于0.3%至1%之间。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
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
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