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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不受理以谁作为被告

若在复议机关未予受理或未做出复议决定之际,原告得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出强制其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求。
如若原告此项请求得到支持,复议机关将继续进行复议程序。对于复议结果尚存不满情绪的,复议申请人有权利再度发起法律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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