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的对冲业务之后,并不妨碍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先是支付
购房贷款本息的以及出境定居的群体;
其次是达到法定离休或
退休年龄的人士;
再次是属于完全失去劳动力并且已经和所在用人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人群;
最后是购买、建造、翻新、大规模修缮自有住房的人士以及缴付超出家庭总收入规定比例租房费用的人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