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若要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可向法院请求,符合规定的会得到支持。
(二)购房者在合同解除后不用再向银行继续偿还贷款。
(三)开发商要把收受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银行,把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四)若开发商未按规定返还,银行和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