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公司收悉
招标机构颁发的中标通知文件之后,此类文件对于双方皆具有法定效力。因此,依照法定义务,双方理应迅速达成合法的书面协议。若有一方不予履行,负有
合同义务的那方便必须承受
赔偿损失以及支付
违约金等性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