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
刑法中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其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客体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要件角度分析,本罪主要体现为
犯罪分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实施侵占本单位财产的
违法行为,并且其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才可被判定为犯罪;
再者,本罪的主体为特定范围内的个体,只有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人群才有可能涉及此罪;
最后,从主观要件层面出发,本罪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抱有明确的、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控制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即使他们并未成功获得或者行使上述权力,也无法改变他们的犯罪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