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罪可能涉及对
非法获利的依法追索。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
处理方式并未直接设定为财产的全面没收。若
犯罪所获取之财物得以成功追回,则此部分财物通常将依法返还至遭受损害的相关单位;反之,
犯罪嫌疑人的
私人财产亦不能因为其定罪而自动地实现全面没收,除非这些私人资产与
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明显且直接的关联性。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经由法院判决,依旧有可能对用于从事犯罪或者来自于犯罪的各类财产进行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