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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怎么算

关于缓刑的实施时间,主要是由法庭依照法律做出判决来加以决定。接下来我将向您具体阐述其特点以及相关信息:
首先是缓刑的起点日期。这是指从法庭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的那一刻起,即判决正式生效的日子开始计算,也即是指司法系统传送判决书的次日。
其次,若出现上诉、辩诉请求等情形,并在二审阶段依旧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的起点日期就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进行计算。
再者,缓刑的终止日期。这主要取决于缓刑考验期的长短,而这个考验期通常会与原判刑期紧密相连。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则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增加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得低于一年。
另外,如果被告在判决执行之日之前已经被先行拘留,而且拘留期间未曾中断过,那么实际上被拘留的天数可以作为刑期的起始点。
然而,如果拘留期间发生了中断情况,或者被告在被先行拘留之后又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就应该以最后一次被拘留的日期作为刑期的起始点。
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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