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施工人的维护权益方式,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实际施工人应优先将斗争矛头指向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的另一方(如: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以便进行
侵权诉讼;
其次,当无法联系到前述
合同相对方时,实际施工人可视情况考虑以
承包人为被告进行直接
诉讼;
再者,为了便于案件审理性强且公正的推进,人
民法院也可以酌情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原告一方的共同被告或者作为诉讼的第三方参与诉讼;
最后,应当明确指出,对于负责支付整个项目
工程款的发包人来说,其仅需对
拖欠实际施工人的那部分工程款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