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纳管至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楼宇,若遇建筑物构造发生问题,可以寻求物业所有权方或社区介入协助。通常社区会负责联系并寻找归属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查询该住宅楼宇的实际所有人,然后根据维修基金的规定启动申请程序。
待获得批准后,将责任交付至物业所有权方,以对公共建筑部位实施修理维护工作。若是首次沟通未能找到或查证到物业所有权方,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启动维修基金,然后委托属地房地产行政机构调查并确定具体的施工
承包商,完成相应的修缮任务。倘若后续发现问题仍需解决,且相关期限尚归属于质量
保证期,那么依然可通过调查施工承包商的途径,让其继续承担修缮义务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