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法定失效的情况下,即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且通过了竣工验收,
承包方仍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方索取
工程款项。因此,在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关键在于该工程是否成功通过竣工验收。若验收结果显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则承包方可依照
无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发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