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行为应归类为
行政强制执行。
所谓
违法建筑物,特指那些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擅自建立的住宅或其他房屋。
对于这类
违章建筑,通常会依法命令予以拆除。
若违建者未能主动配合执行拆除指令,行政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且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需发布公告以告知公众。
在政府做出责成决定之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有责任提前15天向被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要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力图说服被拆迁人自愿迁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