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前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转移至其父母名下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财产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果某位婚姻关系中的人士通过掩藏、挪动、出售、破坏或挥霍夫妻共有资产的方式来侵犯另一半的经济权益,甚至
伪造夫妻共同负债,以图非法占据对方财务的情况,他们将会在
离婚过程中面临
财产分配的严重不利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该方面临的财产份额被削减乃至被彻底剥夺。
而在他们离婚之后,若是另一方发现了这类
侵权行为,他/她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寻求重新分割尚未完全分配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