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五种付款结算方式普遍采用。第一种为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形式是指每个月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交已经完成工作量的月度报告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清单,经过建设方确认并加盖印章之后,
递交给银行进行
工程款项的结算处理。第二种是分段结算:针对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按照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计划把它们细分成各个独立的施工阶段,然后再根据这些阶段分别计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第三种为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如果建设项目或者单个工程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或者该工程的
承包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采取按照月份在中间预付部分工程款,待完工后一次性结算所有款项的方式。第四种是目标结算方式:即将
承包工程的工作内容按照要求分割成为多重控制环节,只有在业主对这些环节的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最后一种则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其它付款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
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