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案件约定仲裁通常是有效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有效的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仲裁事项在仲裁范围内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2)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像涉及婚姻、收养等纠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一方受胁迫订立的协议。另外,若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同样无效。
提醒:
建设工程案件约定仲裁时,要确保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明确,避免出现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仲裁协议时,要确保参与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存在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协议的情况。
(三)约定的仲裁事项要在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内,不能涉及婚姻、收养等不适用仲裁的纠纷。
(四)明确约定仲裁机构,避免出现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若有不明确及时达成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1.建设工程案件约定仲裁通常有效。有效仲裁协议需满足:当事人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仲裁事项在仲裁范围,有明确仲裁机构。
2.若仲裁事项超法定范围,像涉及婚姻、收养纠纷;或由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一方胁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3.对仲裁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也无效。满足法定条件,约定仲裁即有效。
结论:
建设工程案件约定仲裁通常具有效力,前提是满足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要同时满足当事人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像涉及婚姻、收养等纠纷,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又或者是一方胁迫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均为无效。同时,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同样无效。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建设工程案件约定仲裁就是有效的。若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对仲裁约定的效力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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