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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诉讼时效

本罪行的客观表述主要呈现为采用伪造、变造信用卡,或擅自利用他人信用卡,抑或是深度滥用信用卡违约套现,从而骗取国家、集体以及个人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表现。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为特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乃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各类非法手段所制造出来的合法信用卡。
2.利用已过使用期限或者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被认定为作废的信用卡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1)由于信用卡超出了合理有效使用期限因而自动失去效力;
(2)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因故中止使用该卡片,尽管此时该信用卡的有效期尚未截止,然而一旦办理退卡手续之后,便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作废。《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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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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