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乃指婚姻缔结前由任意一方所获取之
财产权益。
夫妇一方于婚前所获取之资产,将归其所有,除非双方以
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此类财产权益不得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之
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亦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之收益,除了孳息与自然增值之外,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