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如何被进行合理分配,这通常需要夫妇之间自主磋商与决策。
然而,倘若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此时,法院将介入并进行裁决。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可能采取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路径:
(1)如果双方都主张该房地产的
产权,且同时表示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取所有权,则满足条件的申请,法院应该予以批准;
(2)若其中一方强烈要求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法院应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最后成功取得该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
(3)另外,如果双方均未提出房地产所有权的主张,则依据
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此房地产,并从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中进行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