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事实婚姻离婚时子女
抚养方面问题的探讨:
当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一核心问题时,首先建议
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径直向所在辖区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从我国司法实践角度看,子女的年龄段和当前所处的生活状态是决定
抚养权归属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针对这两个重要方面,我们具体阐述如下:
(1)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其
抚养权会被授予母亲一方;
(2)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
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从日常生活中谁更尽心尽力地照料子女、目前子女和哪一方共同生活较多、双方的经济状况如何、以及,在此之外,还需兼顾包括受教育程度、
户籍所在地在内的其他相关因素来作出全面且客观的判断;
(3)至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表达出愿意同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这种意愿,并判决该子女归属于表示愿意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家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