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件并非决定合同有效性或失效性的关键因素。
未载明任何身份证号码的合同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仍需依据合同是否遵循现行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得以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者具备与其签署行为相匹配的
行为能力。
这意指
签署合同的各法定主体有资格独立签署建立、修改及中断民事权益与责任的文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达应当真实且自愿。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重要的在于观察其签署方是否在表述自己观点时真正地代表了自身的意志。
再次,合同签署过程中不能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亦不能违背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订立合同的意愿应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不合理或
违法的合同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能达到签署方所期望的法律结果。
同时,合同的内容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