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一点是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协商所不能排除的。倘若成年子女未能尽到这一责任,那么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处于困境的父母便有权向其子女索求
赡养费用。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当父母子女之间遭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子女可以免除自己的
赡养义务:首先,未婚状态或是已经
离婚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失去部分劳动力或是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需承担这份责任。其次,对于已经
结婚的成年子女来说,如果他们自身也没有经济收入,家中的收入只够勉强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那么他们也无需付出这份家庭责任。最后,父母如果有严重的
犯罪行为,如虐杀子女、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甚至是对
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丧失要求被害子女提供赡养费用的权力,换句话说,这类子女在法律层面上可以不必承担赡养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赡养费用的成年子女,他们仍然有责任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