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所涉及的夫妻共有人产事宜,可由双方亲属进行协商并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若协商未果,则应交由相关
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遵循照拂子女权益、尊重女方及避免偏袒有过错方这几个重要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另外,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农场制度中的应有权利以及其他法定权益也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