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交付之际,相关方需严格遵照以下几个必要的标准:
首先,该房屋在竣工并经过验收程序确认其品质优良之后方可进行交割;
其次,房屋应当配有《住宅质量
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保障
消费者权益;
再次,房屋的基本生活设施必须完备且符合交付使用标准。
换言之,房屋必须已经配备到位,能够实现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等各项基础配套服务,同时还应包括其他必要的配套基建和公共设施,并且明确拟定了相关施工进度以及明确具体的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