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凡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双方签订的合约皆视为无效:
首先,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方式逼迫另一方签定协议,从而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其次,
恶意串通事实,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正当权益;
再次,披着合法的外衣,实施着非法的企图;
最后,损害到了社会共同利益;
以及不遵守相关宪法、行政
法规所施加的强制性规定。
正如
承诺书这一法律文书也是合同的一部分,自然也就具备了法律有效性,然而,有效的承诺书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承诺的产生需要体现出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愿,即既要真实无误地反映签署人内心深处的呼声,又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逼迫、威胁或以利诱、欺骗等行为实现;
其次,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绝对不可
触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的条款,否则将会导致承诺书丧失其应有的
法律效力;
再次,承诺的内容不得侵扰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人在处置财产时只能以其自身的权利为基础,绝无可能因此侵犯到他人的合法利益;
最后,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也唯有真正体现
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相应的规定,亦未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承诺书才能被视为有效,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