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探视权条款中,"一天"并不涵盖过夜的时间。
若仅仅拥有探视权而未获得
监护权,则无权将未成年子女独自接回家中留宿过夜。
所谓探望权,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即是指在
父母离婚后,对于不直接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而言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交流、保持联系、互动见面、共享短期生活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