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婚姻是否无可挽回地破裂。
具体而言,法院判定可以判决
离婚需满足以下特定情形且需提供清晰明确的
证据加以佐证:
首先,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情况;
其次,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
再者,
当事人有长期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食毒品而又屡教不改的;
另外,由于情感问题而持续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也是判定条件之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非直接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任何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都成为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