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在此,我将按照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为您详述所谓的“中止履行合同”所囊括的各个原因:
首先,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中包括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收益减少等因素;
其次,如果有人故意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来逃避应付的债务义务时;
再次,如果某人丧失了其应有的商业信誉度;
最后,还有可能发生一些情形导致当事人失去甚至可能失去正常履行债务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应该中止履行合同,他们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同样是在2021年颁布实施的新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当事人根据上文提到的条款,决定中止履行某项合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对方,这样才能有机会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时间去解决问题。
而且,只要对方为原告提供合适的担保,那么中止履行的局面就会得到纠正。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并未获取足够的担保,这应被视为对方已经通过自己的行动宣告了其不再愿意承担主要债务的事实。
因此,其实施中止行为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最新修订:2024-06-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