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婚姻事务,快则需要历经三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还是要通过法院对夫妻二人之间情感关系的判决进行确认。
在
诉讼离婚之中,基本上又分为两种情况:
1.
简易程序:
当人
民法院执行这个程序来处理案件时,必须自
立案之日起,于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2.普通程序:
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法院则需在立案日期开始算起,在六个月内在完成审判工作。
若遇见特殊状况需要延迟,需要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可以进一步延长期限六个月。
若仍存在报批需求,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判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