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大量贩
卖烟草(数量在二十万支上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犯罪事实。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当贩卖卷烟的数量超过二十万支时,应当被视为违反了
刑法中的「
情节严重」之规定,依法按照
非法经营罪进行严厉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
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