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结婚之后,男性并不被视为女性的
监护人。
然而,如果女性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出现失去或部分丧失对自身事务独立决策和行动能力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伴侣,即男性则成为她的首要
法定监护人。
依照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辅助人员资格,将按照适当的次序给予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最
近亲族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