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
离婚"概念。
根据
中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离婚仅能够通过两种法定途径实现:
即基于自愿原则,由双方达成明确的
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民政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或者在无法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向当地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进而依法离婚。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都有严格且具体的程序要遵守。
在此需要强调,仅仅由于长期
分居而导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并非合法合规之举。
以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离婚为例。
其具体的流程包括:
(1)准备离婚协议。
在正式
离婚之前,男女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必须包含有双方是
自愿离婚以及
孩子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内容的平等协商。
(2)申请及受理。
男女双方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结婚证明以及经过签字确认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关键资料,亲自到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设立为期30日的冷静期。
从提出
离婚登记请求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未来的30个自然日内,如任意一方反悔,可随时前往民政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被称之为"30天冷静期"。
(4)审查与发放证书。
超过"30天冷静期"后的第31天直至第60天内,男女双方均须再次赴民政机关亲自领取
离婚证书。
至于以
法律诉讼方式离婚,整体流程如下:
(1)提起
诉讼。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法院
递交详尽的
起诉状、
证据副本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材料。
而后,根据原告提交的文书、材料,法院会进行细致的审查工作,以确定是否接受该案。
如果未能获得受理的话,法院将会详细阐明无法受理由。
从法院收到起诉状的当天开始计算,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通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
(2)调解。
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必需的步骤。
调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可能性:
首先,若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再度和解,原告
可撤销诉讼,整个诉讼过程宣告结束;
其次,如果基于调解,原被告双方能够顺利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法院会按照协议条款制作
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送达到双方手上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从而终止婚姻关系;
最后,若是调解无效,法院则应尽快启动后续审判程序。
(3)审理与裁定。
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便有权宣
判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当原被告因感情
纠纷而连续
分居两年以上,通常便可视为
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