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当事人具备条件时可以申请更改其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然前提须得与亲生父母达成一致协议,否则此项请求是不受支持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每个公民均需遵循父系或母系血统的传统,然而,若有由法定
抚养人之外的人员提供抚养协助,那么被抚养人则有权选择使用抚养者的姓氏为自己的新姓名。
在此情形下,如果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姓氏更改为继母姓氏引发争议纠葛,人
民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裁定恢复原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